沈健代表:制定考试法保障国家考试公平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17-03-16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  本报讯(记者 赵秀红 刘博智 缪志聪)“我国考试立法至今仍是空白,一些考试的设定依据仅来源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认为,当前迫切需要推进依法治考,制定国家考试法,保障国家考试的公平、科学与安全。

    沈健表示,当前要推动出台考试法,确立国家考试类别,规范考试的设置和实施,在此基础上制定各类考试实施办法,加快构建一套完整的、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考试法律体系。

    沈健建议,考试法要规范考试基本程序,明确法律责任追究,规范考试争议处理。其中,对有可能出现的考试争议处理,要完善法律救济途径,“明确赋予考生及其他与考试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员,针对报考资格和条件的设置、考试程序和时间地点、试题命制和评分结果等方面提出质疑的权利,并有权通过法定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开审查和救济”。